“35+推翻政权案”将于明日判刑。本案从审理开端,就遭到实力的不断干涉施压,意图强逼法庭“放生”全部被告。但是,庭审期间所透露出的海量依据,向社会清楚揭露了违法“初选”的“推翻国家政权”实质,本案罪无可恕,罪成的被告有必要承当应有的法令结果。各界信任并等待,香港的司法人员能以无畏无惧、公平无私的精力,严厉依法作出判定,以表现香港法治的含金量。
本年6月,法庭对“35+推翻政权案”作出了判定,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判罪成,而律政司随后亦对其间一名脱罪被告刘伟聪的判定提出上诉。本案经过了超越100天的审问,庭上列举出很多人证物证以及案情细节,让香港市民明晰看到,这场违法“初选”的实质,根本就没有寻求什么“自在民主”或“为了香港”,而是恰恰相反,妄图炸毁由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建立的现行香港特区宪制次序,瘫痪立法会以致整个社会,“揽炒”香港、出卖港人利益。
“35+推翻政权案”的要点有两个:一是被告举办的所谓“初选”,以及无差别否定财务预算案的方案是否合法所为?二是“串谋推翻国家政权”罪是否仅包含武力手法?经过海量依据和法令理据的证明后,答案现已非常明晰。
从一开端,案中被告参加立法会推举的意图,就不是为了成为议员履行职责服务香港。他们的意图是以无差别否决财务预算案和全部有关公共开支的方案作为要挟,形成香港政局不稳,以人为制作宪制危机,但透过大规模街头暴乱和其他手法令社会堕入中止,对香港社会、经济、民生形成灾难性损坏,是打着民主旗帜出卖港人福祉。
法官在判词解说得很清楚,所谓“35+”方案的终极意图和意图,便是要损坏、炸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建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涉案人士串谋经过所谓“初选”,到达获得过半数以上的立法会议席后,为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无差别地否决特区政府的财务预算案及公共开支方案,迫使行政长官闭幕立法会及终究请辞,使特区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拟定新方针或履行现有方针,损坏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权利和威望,必定构成严峻搅扰、阻遏或损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功能,推翻国家政权。
因而,被告们进行的所谓“初选”,并不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利,确切点说,基本法从未赋予任何人推翻特区政府的权利。庭上的依据提醒,涉案人士提出的“揽炒十步曲”,首要经过所谓“初选”完成攫取立法会大多数议席,否决政府全部方案、瘫痪立法会、瘫痪政府施政,强逼政府闭幕立法会和行政长官下台,然后中心宣告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反中乱港分子再鼓动暴力建议“大三罢”等活动瘫痪香港,强逼中心出手阻止,让外国实力有托言制裁我国和香港特区,而达到终究“揽炒”香港的意图。
这也进一步答复了“串谋推翻国家政权”罪是否只包含武力行为的问题。香港国安法中“串谋推翻国家政权”罪中的“(其他)不合法手法”,所指并不止于刑事行为,而是包含“运用武力或要挟运用武力”以外的手法,而法庭以为违背基本法,基本上已足以构成不合法手法。已然“初选”是为完成推翻合法政府这个不合法意图的第一步,天然也不可能被法令所容许,因而警方当日所采纳的法令举动,也是合理合法。不如说,假使当日警方没有决断引证香港国安法采纳法令举动,难保今天香港不会有人使用相同手法持续煽惑大众,瘫痪立法会以致整个社会,乃至还会让人觉得这是“合法权利”,结果愈加无法想象。
“35+推翻政权案”触及很多被告、依据、证供、相关人物,审问长达100多天,但整一个完好的进程依然全程揭露通明。在律政司和法令部分竭尽全力之下,以很多及完好的依据链,复原出整宗案子的本相,将这场违法“初选”的实质,还有被告串谋推翻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公诸于世。审问严厉遵照了普通法准则,遵循无罪结论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依据达不到百分之百无疑点的被告未被科罪,而律政司也仅就其间一人提出上诉,全程严厉依照法令准则就事。
但是,就跟本港其他涉国安案子相同,本案在审问刚开端时,就现已受到了外国实力持续不断的施压和抹黑,例如派出领事进场“监听”、要挟制裁香港法官、强逼海外非常任法官辞去职务等等。到判定出炉后,美国国会、英国、欧盟仍彻底无视案子举出的很多依据,将“推翻政权”歪曲成所谓的“言辞、聚会和政治参加自在”。到近来本案快将判刑,海外实力亦开端跃跃欲试,比方安排便将正常的审问进程抹黑成“香港人权溃散”如此。
但即便外国实力持续无所不用其极地为乱港分子摆脱,也影响不了香港引以为傲的司法水平、影响不了香港专业高质的司法人员、律政司和法令人员。在本案开审逾100日期间,已充分证明外国实力的施压肯定没影响有关人员的法治精力,也影响不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信任在本案的量刑进程中,香港司法人员也会一以贯之,秉持高度专业的精力作出公平公平的判定。
“35+鼓动推翻案”是香港国安法施行程度的一块重要试金石,因而肯定不容有失。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开展利益,便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特区法院全力防备、阻止和惩治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更是合理合法,合理正义,不容任何人置喙。